兴隆县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春节期间公共场所卫生质量安全
2018年春节将至,为保障春节期间广大市民的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给消费者营造放心舒适消费环境,防止各类冬季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2月1日至9日,兴隆县卫生监督所结合节假日期间公共场所消费特点,决定在全县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重点对旅招业、美容美发业、洗浴业等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执法专项监督检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卫生执法人员要求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消毒保洁设备和设施应配备完善并正常运转使用;供顾客用公共用品用具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和更换;控烟及灭鼠、灭蟑工作应按相关规定正常开展;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要求,做好冬季机房、机组、过滤网、通风管道的卫生管理和维护工作,并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卫生计生执法人员现场给予专业技术指导;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对于未按卫生监督意见抓好落实、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单位,视其违法情节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兴隆县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和游客,应当前往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场所消费,可注意在该场所前台接待处等醒目位置是否张贴悬挂卫生许可证,也可向相关人员询问或要求其出示。要提高卫生防范意识,避免长时间在空间密闭,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停留,如果在室内发现空气质量不好,或者出现头晕、恶心、甚至呕吐症状,要立即转移到室外或者空气新鲜的环境中,来我县旅游的旅客要留意各类公共用品用具的卫生状况,在入住旅店宾馆时应关注其卫生状况,特别是注意各类公共卫生用品用具是否清洗、消毒、保洁。如发现各类公共用品用具有卫生质量问题,或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用品,请拨打0314-5071975卫计监督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